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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遇查 百般拖延拒不配合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呼和浩特大队扎实开展公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加强对辖区的巡逻管控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辖区道路通行环境良好、畅通。
2023年3月12日凌晨00时40分,呼和浩特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频繁变换车道,影响其他车辆安全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安排附近巡逻组查找该车,在巡逻至G6京藏高速483KM (北幅)时,巡逻民警发现有一辆黑色的尼桑轿车停在了货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且与嫌疑车辆品牌和颜色吻合,由于天色已晚,车身颜色为深色,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巡逻民警立即鸣笛示警,并喊话司机将车辆完全停在应急车道内,但该车没有反应,随后民警再次鸣笛示警,该车突然启动向前行驶,民警第三次鸣笛示警并喊话让其停车,该车在行驶了一段距离后最终停在应急车道内。
巡逻民警上前查看情况后发现该车的驾驶员位是空的,只有副驾驶位有一位乘客,民警对其进行询问,该男子表示自己是乘客,不知道驾驶员去了哪里,没有驾驶过车辆,在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一身酒气,疑似饮酒的症状,为保障交通安全,民警通过聊天安抚司机的情绪,并成功将该男子带下了高速公路。
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调取高速公路卡口监控信息寻找驾驶员,一路对该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的数值为8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要求该男子在酒精检测结果上面签字,但该男子拒签。与此同时,民警通过卡口照片最终确认车内只有一个人,该男子就是驾驶员,民警再次询问该男子是否驾驶过车辆,该男子表示没有驾驶过车辆。
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抽血化验,检测结果显示的数值为143.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从医院返回大队队部后,该男子抗拒供述违法事实,也不承认驾驶过车辆,民警与其进行沟通并向其出示了卡口监控信息,最终该男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经对驾驶人血液酒精检测,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80毫克以上,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内蒙古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内蒙古高速公路一支队呼和浩特大队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综合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通 讯 员:解 蕊
▎责任编辑:刘珈彤 李 丽
▎审 核:张 瑞
▎素材来源:高速公路一支队呼和浩特大队
▎投稿邮箱:19097812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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